某医院工会春节、中秋国庆节慰问品(多种礼盒搭配)项目公开招标,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要求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打分,某供应商未提供样品,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的描述能提供充分的说明,据此进行了打分。
那么供应商未提供样品,评审专家可依据书面材料打分吗?
我认为,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。评标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来评,采购文件规定依据样品打分,就应该依据样品打分,而不能用书面材料代替。如果可以依据书面材料打分,那么采购文件中就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。
供应商未提供样品,评标委员会就没有评审依据,所以无法打分,样品项只能是零分。